适用于船舶访问纽卡斯尔港(PON)的费用和收费载于《服务收费表》(除非在相关各方之间的协议中有所变更)。 根据《1995 年港口与海事管理法案》(新南威尔士州)(PAMA 法案)的要求,《服务收费表》的任何更新都将通知利益相关方并在 PON 网站上公布。

PON 制定频道服务定价的框架符合有效接入制度规定的定价原则,包括2010 年竞争和消费者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 IIIA 部分规定的定价原则

有关我们港口定价框架的信息,可通过我们的港口定价框架概况介绍下载。

港口业务

PON 每周七天、每天 24 小时运营,目前有 20 个泊位在使用中。主要商业活动包括

PON 不提供拖船费和系泊服务,也不提供引航服务。

港口开放安排和收费

PON 致力于确保以透明和开放的方式使用其在港口提供的陆侧和港侧服务和设施。因此,PON 为用户制定了以下开放使用安排:

法定收费

根据《PAMA 法案》和《2021 年港口与海事管理条例(新南威尔士州),PON 保留按合同征收各种服务费的权利。 这些费用包括

导航服务费
手风琴控制器

就船舶对港口的一般使用而征收的费用,在船舶每次进入港口时按船舶总吨位征收。根据《PAMA 法》第 48 条,该费用由船只的 "所有人 "支付。

码头费
手风琴控制器

为提供可进行装卸作业的场地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参照在该场地装卸的货物数量计算,并由货物所有人在货物装卸前支付。

场地占用费
手风琴控制器

占用全部或部分场地的收费:

    • 用于装卸目的,或
    • 用于乘客登船或下船,或
    • 为任何目的(包括检疫或海关目的)为船只提供住宿,或
    • 与船只、其乘客或货物有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非法定收费

用户使用港口或其设施即表示同意接受 PON 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服务收费表的约束。

这些费用包括船舶公用事业费以及与库拉港 2 号散货卸载基础设施[和梅菲尔德 4 号移动式港口起重机]有关的费用,以收回成本为基础。征收港口安全费是为了支付与实施《2003 年海上运输和近海设施安全法》(澳大利亚联邦)和《2018 年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澳大利亚联邦)相关的成本。

非 PON 收费

PON 不提供拖船费和系泊服务或引航服务。 引航费由新南威尔士港务局管理,对进出 PON 的所有引航活动收取(除非根据1998 年海事安全法》第 75 条免除强制引航)。

渠道服务
背景

航道服务涉及航道、防波堤、泊位箱和其他服务的一般使用。  

从历史上看,PON 每年都会进行一次价格审查,考虑的因素包括 

PON 的信道服务定价基于既定的监管定价原则,包括价格应  

资产基础

提供频道服务所需的资产基础的确定方法一直受到深入的司法审查。 澳大利亚竞争法庭采用折旧优化重置成本(DORC)方法确定了截至 2018 年与频道服务相关的初始资产基础。与频道服务相关的资产包括:
 

界定资产基础之外的资产资本投资无法通过渠道服务收回。  

PON 对资产基础的计算符合这一方法。 

积木模型

与渠道服务有关的收入是通过包含以下因素的积木式模型计算得出的: 

与航道服务有关的港口费用

与航道服务有关的收费包括航行服务费和码头费中的水边部分:

这些收费在港口收费表中公布,适用于所有港口用户。

正如 2021 年纽卡斯尔港与 Glencore 在国家准入制度下的争议的最终结果所证实的,PON 对海峡服务的历史定价所收回的收入远低于最大允许收入。自 2027 年起,PON 计划海峡服务的定价将反映指示性最高允许收入,该收入来源于澳大利亚竞争法庭在高等法院的上诉中认可的经济上合理的方法。从 2027 年起,"积木模型 "的参数将以五年为单位重新设定,这与其他监管型定价制度是一致的。

调整机制

PON 建议采用年度调整,以说明上一年预测与实际数量之间的差异对收入的影响。

收回运营成本

PON 有权收回与信道服务有关的有效成本。与信道服务有关的成本类型包括:

与服务无关的费用通过其他途径收回。

在渠道服务上与港口用户互动

在公布港口收费表之前,港口管理局每年都会与港口用户进行沟通。

陆侧服务

纽卡斯尔港提供各种陆上服务,包括空间和设施租赁。这些服务还包括与陆上资产有关的收费,如码头费和场地占用费,以及各种特定的基础设施收费。部分陆上服务的收费在港口收费表中公布。场地和设施的租赁以商业协议为基础,属于保密商业租赁。

陆侧服务包括

联系我们

电子邮件:pricing@portofnewcastle.com.au